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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RC构件

天津grc构件预制构件工程技术要求

规划
1、预制构件单体长度不要超越1.5m,单体分量不要超越60kg,壁厚不得小于20mm,超出上述规定,其衔接件强度和数量应重新进行强度验算。
2、预制天津grc构件应按围护结构进行规划,在进行结构规划核算时,不应考虑分担主体结构所接受的荷载和效果,只应考虑直接施加于其上的荷载和效果。
3、预制构件及其衔接件应具有满足的承载力、刚度和相对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。
天津grc构件
4、有抗震规划要求的预制构件,在设防裂度地震效果下经修补后,构件应仍可运用,在罕遇地震效果下,构件不得脱落。
5、预制构件的规划,在重力荷载、规划风荷载、设防裂度地震效果、温度效果和主体结构变形影响下,应具有安全性。
6、预制构件的预埋件、专用衔接件的规划应契合JGJ133-2001要求;衔接螺栓应按国家标准《钢结构规划规范》(GBJ17)进行承载力核算;构件与专用衔接件间的固定螺栓应选用不锈钢螺栓,其直径不得小于10mm,专用衔接件应经过焊接与墙体预埋件或钢构件衔接。
天津grc构件
7、预制天津grc构件内的预埋衔接板的截面尺寸不宜小于40mm×4mm,并应经热镀锌处理;预制构件的上、下两头衔接板不应小于2个,两侧的构造衔接板每侧不少于2个,距上下端部距离不超越180mm,间距不超越500mm。
8、预制构件应选用上下两头紧固件固定的方式来进行安装固定。
9、当预制构件与主体结构间留有较大空间(或预制构件重心离主体结构较远时)可在构件与主体结构之间设置过渡钢桁架或钢伸臂。钢桁架或钢伸臂与主体结构应牢靠衔接。钢桁架或钢伸臂应严厉按规划图纸(或经原规划单位审查经过的施工图纸)进行施工。
10、预制构件予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埋入,预埋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,预埋件方位应精确。当没有条件选用予埋件衔接时,应选用其它牢靠的衔接措施,并经过试验承认其承载力,详细见承认图纸。